【资料图】

1、助教任职凡学历、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一)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高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教任职资格;(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本科五年制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于当年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2、凡符合以上任意条件之一者,均可至系秘书处报名登记,由系秘书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并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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