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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主申请人是谁

主申请人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点击查看)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指的是申请前12个月在我市中心城区连续工作和持续收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点击查看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包括申请人的其他亲属。

公租房申请对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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